很想去不丹長住一小陣,讓自己看看可否適應那裡,
因此打了各種大小算盤
首先,最無難度、不需條件的方式,就是按照一般觀光客的方式入境,也就是置頂文章講的方式,
但我的long stay希望一個月起跳,要是真以一個月計費我真的會破產,畢竟我也只是個小資女
於是了解之下,動腦筋到第二種方式,叫做私人賓客簽證(personal guest visa),就是若你有不丹公民朋友,他就可以邀請你去不丹,這樣就不用付基本規費,只要付簽證&機票的費用即可,最高可以待到六個月
聽起來一切都很完美,殊不知,查了一下才發現標準么壽高,而且政府文書真的是他X的難懂,花了很大的力氣去讀懂它
重點大致如下:
- 賓客(guest)須年滿18足歲
- 兩人第一次見面須在不丹以外的地方
- 若兩人第一次見面的地方,並非在賓客的母國,則要待至少六個月以上
- 一位不丹公民,一年只能邀請一位賓客
- 須有輔助證據顯示兩人認識,該證據不能超過五年以上且僅供單次使用
- 不能做觀光以外的事情
- 申請時賓客須有確認來回機票
- 一年內申請過的賓客,不能再申請
- 申請者須在賓客停留期間在不丹境內
- 若用同樣理由申請簽證失敗,則不能再以同樣理由申請
看看第第第第10點,這一點多可怕,我想去不丹的理由是能有幾百個,不就那一個嗎?!實在是擔不起失敗的風險,所以每一步都要謹慎規劃
綜觀以上的條件,感覺最好達成我可申請個人賓客簽證的條件,就是請壯壯來台灣玩兒~
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
不丹在所謂「特定國家人士」名單內
不得以觀光名義來台
申請商務簽證,就得有台灣公司的出具邀請,負責人須「親自」到外交部領務局幫他做擔保
我家也不開公司,我也沒有富二代or凱子朋友速速幫我開個公司,形同晴天霹靂,還打電話給外交部領事局以為就會有一些不一樣較人性的答案,或是與不丹文化交流協會合作什麼但他們似乎是自己的小圈圈打電話寫e-mail都不理,等等各種想法與嘗試,頓時烏雲照頂,猛然覺得我們的前途茫茫,覺得想哭,驚訝台灣居然在這種事情上歧視第三世界國家人民之餘,還怨嘆老天讓我愛上不丹男子,除了我很難進去,他也很難過來,心裡各種哭天喊地,想著是否該就此分手,但是又覺得很捨不得以及&︿*︿%@﹀*#&-@(*#&,
反正就這麼你濃我濃等待撥雲見日的一天
還真的給我等到這一天~~~灑花!!!!!
覺得欣喜若狂,皇天不負苦心人~~~
總算在幽暗的隧道裡,看出一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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